| 采购需求概况: | 根据住建部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现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规定“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广东省住建厅2020年5月27日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明确:“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消防技术专业能力的机构开展消防验收综合评定,并根据综合评定结论出具消防验收意见。”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十条 “住房建设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时,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为确保消防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拟用预算指标184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协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施检测及现场评定服务。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合同履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总的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消防等领域的消防设施检测及现场评定工作,提供协助与咨询服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