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3000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三)服务质量要求及标准”中“3.1.2市政道路、城中村和绿地保洁清扫保洁项目相关要求”的“2)中标单位须认真把好作业人员的招聘关,作业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并提交采购单位及区环卫总站,中标单位必须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修改为:
“2)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须认真把好作业人员的招聘关,作业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必须做好备案登记并提交采购单位及区环卫总站,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2.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三)服务质量要求及标准”中“3.3.3 公厕管养作业要求”的“2)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配足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合理用工,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保。”
修改为:
“2)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配足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合理用工,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保。”;
3.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五)项目服务管理要求”中“5.2员工劳动保障”的:
“(1)中标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并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以保障员工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单位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
(2)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且每人每年保额不低于40万元。
(3)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4)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修改为:
“(1)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并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以保障员工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
(2)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且每人每年保额不低于40万元。
(3)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4)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4.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五)项目服务管理要求”中“5.3 应急队伍作业要求”的“(1)中标单位必须成立一支全天候24小时专项应急队,要求配备人数15-20名,应急车辆2台,高压冲洗机2台,洒水车2台。应急队员必须配备齐全的环卫工具、工衣工服、反光衣,劳保用品。应急队要做到:20分钟之内到现场,2小时之内处理完毕,20小时之内反馈。”
修改为:
“(1)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成立一支全天候24小时专项应急队,要求配备人数15-20名,应急车辆2台,高压冲洗机2台,洒水车2台。应急队员必须配备齐全的环卫工具、工衣工服、反光衣,劳保用品。应急队要做到:20分钟之内到现场,2小时之内处理完毕,20小时之内反馈。”;
5.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五)项目服务管理要求”中“5.8其它有关要求”的“(15)中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所承担的服务工作,按规定为上岗人员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上岗人员的教育、指导学习、管理工作。”
修改为:
“(15)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所承担的服务工作,按规定为上岗人员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上岗人员的教育、指导学习、管理工作。”;
6.招标文件“六、项目商务要求”中“(二)考核标准及要求”中“2、项目违约及终止条款”的:
“(1)服务期间,乙方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服务期间,乙方任一个月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或乙方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乙方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拖延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及时补交的,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补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服务期间,乙方因违反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起10人以上(合10人)群体上访事件或10人以上(一宗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10人以上歇工事件的,甲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修改为:
“(1)服务期间,乙方(或分包单位)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服务期间,乙方(或分包单位)任一个月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或乙方(或分包单位)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乙方(或分包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乙方(或分包单位)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拖延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及时补交的,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补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服务期间,乙方(或分包单位)因违反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起10人以上(合10人)群体上访事件或10人以上(一宗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10人以上歇工事件的,甲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7.招标文件“六、项目商务要求”中“(四)其他要求”中“5、其它注意事项:”的“(1)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修改为:“(1)中标单位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的环卫及消杀专项服务委托至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单位(下称“分包单位”)予以实施,但不得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投标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环卫及消杀专项服务委托至分包单位予以实施,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格式自拟),不提供的视为不分包。”;
8.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非法分包。”
修改为:“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
联系方式:26404498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8653300转6(平台技术支持)、0755-86673731【合同备案(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5-86673820,0755-8667382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202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