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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3-11-02
(一)将原评分项“蔬菜(含水果)种植基地情况”修改为“蔬菜种植基地情况”,评分准则作相应调整,即:
原评分项“蔬菜(含水果)种植基地情况”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6 |
蔬菜(含水果)种植基地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蔬菜(含水果)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面积情况: (1)种植基地面积≥900亩的,得40分; (2)500亩≤种植基地面积<900亩的,得20分; (3)300亩≤种植基地面积<500亩的,得5分; (4)种植基地面积<300亩的不得分。 如有多处种植基地,基地面积可累加计算,本小项最高得40分。 2、拟投入蔬菜种植基地具有: (1)质量管理体系类认证证书得10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类认证证书得10分; (3)环境管理体系类认证证书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30分。 3、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种植基地检测报告: (1)提供基地的土壤检测报告得10分; (2)提供基地的灌溉水源检测报告得10分; (3)提供基地的空气检测报告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30分。 以上3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评分内容1) ①自有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基地产权证明; ②租赁种植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基地租赁合同; ③合作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种植基地合作协议; (上述材料需体现种植基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2、(评分内容2) 提供蔬菜种植基地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期、组织名称、发证机构名称)并体现网址。 3、(评分内容3)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以及第三方机构的CMA和CNAS认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评分项“蔬菜种植基地情况”: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6 |
蔬菜种植基地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面积情况: (1)种植基地面积≥900亩的,得40分; (2)500亩≤种植基地面积<900亩的,得20分; (3)300亩≤种植基地面积<500亩的,得5分; (5)种植基地面积<300亩的不得分。 如有多处种植基地,基地面积可累加计算,本小项最高得40分。 2、拟投入蔬菜种植基地具有: (1)质量管理体系类认证证书得10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类认证证书得10分; (3)环境管理体系类认证证书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30分。 3、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种植基地检测报告: (1)提供基地的土壤检测报告得10分; (2)提供基地的灌溉水源检测报告得10分; (3)提供基地的空气检测报告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30分。 以上3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评分内容1) ①自有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基地产权证明; ②租赁种植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基地租赁合同; ③合作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种植基地合作协议; (上述材料需体现种植基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2、(评分内容2) 提供蔬菜种植基地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期、组织名称、发证机构名称)并体现网址。 3、(评分内容3)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以及第三方机构的CMA和CNAS认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不得分。 |
(二)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中“蔬菜(含水果)种植基地情况”相应修改为“蔬菜种植基地情况”。
(三)第二章“二、其他关键信息”中“4、分标段相关表述”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为:
(2)投标人制作标书时,其投标方案(价格除外)只需针对第一标段来制定, 其适用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第一标段,其他标段同样适用该投标方案。
(3)报价填写要求
①投标总价必须为2个标段报价之和,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每个标段都必须进行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对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该标段的预算控制金额,投标总价不能超出总预算控制金额。
现修改为:
(2)投标人制作标书时,其投标方案只需针对第一标段来制定, 其适用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第一标段,其他标段同样适用该投标方案。
(四)第四章“四、项目详细报价”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为:
序号 |
标段号 |
服务范围 |
标段预算限额(元) |
投标报价 (元) |
1 |
一标段 |
南湾街道一办和沙平北路118号办公大楼 |
7000650 |
|
2 |
二标段 |
南湾街道二办 |
4245120 |
|
财政预算限额合计:11245770元;投标总价: (元) |
现修改为:
项目名称 |
折扣率 |
备注 |
龙岗区南湾街道2024年度食堂主副食(含水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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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1、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率。
2、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适用于任一中标标段,即供应商一旦中标,无论中哪一标段,其中标折扣率均按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执行。
3、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折扣率在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在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的价格为10元/斤,折扣率为8折,实际采购价为10*0.8=8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0.8)(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