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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4-25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2、具有中级电气类工程师或二级/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0分;具有高级电气类工程师或一级/高级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
回复: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岗位聚焦统筹管理职能,需同时具备管理协调能力与基础技术判断力,其评分项设置的具有管理类本科学历或管理类研究生学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均能满足项目所需的管理协调能力,具备管理类本科学历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具备管理类研究生学历拥有更完整知识体系和经验。中级(或以上)电气类工程师或二级/技师(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中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可以说明已具备特定技能,即可满足本项目执行需求,增设高级证书评分与项目实际需求无直接关联,可能导致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脱节。现行评分结构已充分平衡各评审要素权重,第1项设置阶梯式打分与第2项、第3项、第4项评分方式形成多维评价体系,既符合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又避免对中小企业的隐性排斥,不存在为部分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得分条款,刻意抬高其他潜在投标人的竞争门槛,不存在以特定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故本项评分内容不作修改。
(二)疑问事项2:评标信息 技术部分 第6点:现有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保洁主管(限1名,最高得40分)(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二级/技师(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此项设置不合理。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部分指标采用阶梯式打分,通过细致的层级划分,能够较为客观地衡量不同人员的能力水平,为投标人指明竞争方向;然而在保洁主管的板块中,评分标准第3项刻意采用单一打分方式,形成了对特定投标人的偏袒与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变相排斥。保洁主管(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二级/技师(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该评分条款无视不同投标人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经验积累、成果差异,不论投标人实际能力高低,只要符合证书条件便一概给予满分,这种“一刀切”的打分方式,实际上是在为部分已具备该证书的投标人量身定制得分优势,刻意抬高其他投标人的竞争门槛,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这种差异化的评分设置并非基于项目实际需求,而是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将众多具备专业能力但证书条件略有差异的潜在投标人拒之门外,极大地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违招标投标活动鼓励充分竞争、择优选择的初衷。建议要求立即对该评分标准进行修改,调整如下:拟安排项目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保洁主管(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二级/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0分;具有相关机构颁发一级/高级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回复: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特点,保洁主管核心职责为清洁服务管理与团队协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用于证明其具有相应的人事管理能力,二级/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已完全满足保洁主管岗位需求,增设一级/高级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超出本项目实际需求范围,现行评分结构已充分平衡各评审要素权重,第1项、第3项评分方式与第2项阶梯式打分形成多维评价体系,既符合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又避免对中小企业的隐性排斥,不存在为部分已具备该证书的投标人量身定制得分优势,刻意抬高其他投标人的竞争门槛,不存在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将众多具备专业能力但证书条件略有差异的潜在投标人拒之门外。故本项评分内容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