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15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系统功能演示,评分准则更正为:
(一)考察内容:
通过对主要系统的演示考察进行评分,评审委员会根据“八、演示要求”的演示功能要求进行打分。
(二)评分标准:
全部演示功能满足的得100分,每一项演示功能不满足扣7.2分,不提供演示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技术要求,1.3:医技业务,第1033项招标技术要求更正为:
支持人工智能消化内镜下质量控制和辅助诊断系统。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五、技术要求偏离情况,1.3.医技业务第1033项作相同的更正)。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八、演示要求,(四)演示内容及要求表第4、8、10、14、15、20项演示功能要求;更正原招标文件第1、2、3、7、11、12、13项演示功能要求。(以上演示功能要求更正后,表中序号作相应的调整)具体请以附件中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的演示功能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一)考察内容原文“其他支撑人员中每1人具有以上4项任意一项证书得10分,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70分。”更正为:
其他支撑人员中每1人具有(1)(2)任意一项证书得15分,具有(3)(4)任意一项证书得10分,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70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六、★商务要求,(二)验收服务需求,(2)验收流程,原文“阶段验收:在系统上线试运行三个月后,中标方应向医院提出阶段验收申请。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进行初步验收,检查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如阶段验收发现问题,中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直至通过当前阶段验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更正为:
阶段验收:在系统上线试运行三个月后,中标方应向医院提出第一阶段验收申请。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进行第一阶段验收,检查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如阶段验收发现问题,中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直至通过当前阶段验收。第一阶段以后的每一阶段至少运行1个月后方可发起阶段验收,具体以双方签署的《项目实施计划》为准。采购人向中标人发送进场实施邮件之日为T0,T0+12个月完成第一阶段至第四阶段的验收,T0+24个月内完成第五至第八阶段的验收。
6.招标文件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履约担保,原文“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在终验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