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5-11-24
(一)问题描述:
关于“评分信息-商务部分-2.项目评估情况”的疑问。请问得分要求是以具体排名划分还是以等级划分? 比如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等级为优秀(优秀为最高等级)的项目或党群服务中心,是否符合评审内容“1.每获得一个排名第一的得100分”的得分要求?因为个别区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社工项目评估只划分等级,没有具体的排名。谢谢
澄清回复:
1、等级与名次逐一对应,即第一等级相当于第一名,第二等级相当于第二名,以此类推。 2、“评分信息-商务部分-2.项目评估情况-关于等级的说明"已明确:“优秀”、“良好”、“合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评估等级为优秀(优秀为最高等级)符合评审内容“1.每获得一个排名第一的得100分”的得分要求。 3、另外该评分项的评分标准中的“主管部门”更改为“主管部门【或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二)根据采购人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原评分项为:
|
2 |
项目评估情况 |
8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评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参加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或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关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社工项目评估的: 1.每获得一个排名第一的得100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 2.每获得一个排名第二至第五名的得5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 3.每获得一个排名位列其它等级的不得分。 注:不累计计算,提供多个排名的,只按最高名次计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标准: 1.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社工项目评估结果的证明材料。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注:关于等级的说明:根据主管部门评估结果的描述进行划分,如描述为A+、A、A-、B+、B等,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级;如描述为“五星”、“四星”、“三星”、“不及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如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以主管部门各自的评估结果划分为准,依次类推。 |
现修改为:
|
2 |
项目评估情况 |
8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评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参加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或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关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社工项目评估的: 1.每获得一个排名第一的得100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 2.每获得一个排名第二至第五名的得5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 3.每获得一个排名位列其它等级的不得分。 注:不累计计算,提供多个排名的,只按最高名次计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标准: 1.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社工项目评估结果的证明材料。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注:关于等级的说明:根据主管部门【或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的描述进行划分,如描述为A+、A、A-、B+、B等,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级;如描述为“五星”、“四星”、“三星”、“不及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如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以主管部门【或市(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各自的评估结果划分为准,依次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