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GDL202500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内容更正为: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原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更正为批发业;
3、原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18日09: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北路龙西中路2号
联系方式:唐工/0755-84877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信德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陂头背新村三区16号201
联系方式:郑工/0755-28263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0755-28263795
深圳市信德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