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6-0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60003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干警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 3 月 20 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中“四、评标信息”进行更正,详细如下(评分准则中原“评分内容”不变,仅对“评分依据”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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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原评分准则 |
更正后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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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拟安排的项目 负责人(仅限 一人) |
(二)评分依据 2.服务经验证明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不要求在同一单位缴纳,累计满足即可)作为得分依据; 3.证书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4.学历要求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监管机构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如无法提供查询截图,则需提供人社部门(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查询); 5.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官网查询截图;若证书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则还需要同时提供该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6.【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如若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7.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服务经验证明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不要求在同一单位缴纳,累计满足即可)作为得分依据; 3.证书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4.学历要求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监管机构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如无法提供查询截图,则需提供人社部门(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查询); 5.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官网查询截图;若证书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则还需要同时提供该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6.【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如若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7.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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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安排项目行 政总厨(仅限 一人) |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学历要求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监管机构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如无法提供查询截图,则需提供人社部门(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查询)。 3.第2项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或: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或人社部门认可的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的的,可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网址:http://pjjg.osta.org.cn/)等合法查询渠道的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报告,均不得分)。 4.【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如若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5.服务经验证明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不要求在同一单位缴纳,累计满足即可)作为得分依据。 6.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学历要求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监管机构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如无法提供查询截图,则需提供人社部门(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查询)。 3.第2项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官网查询截图;若证书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则还需要同时提供该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4.【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如若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5.服务经验证明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不要求在同一单位缴纳,累计满足即可)作为得分依据。 6.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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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安排的其他成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 行政总厨以外) |
(二)评审依据: 1.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学历要求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台) 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允许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 3、提供证书扫描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若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的,则需同时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等合法查询渠道的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或该协会(学会)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审批(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报告,均不得分。 4.【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如若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5.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二)评审依据: 1.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学历要求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台) 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允许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 3、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官网查询截图;若证书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则还需要同时提供该颁发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4.【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如若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5.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查看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结合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地 址:深圳沿河北路2006号罗湖区司法大厦
联系方式:欧阳先生 0755-25031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 分机号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滕
电 话:0755-82786018/82786038 分机号821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