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6-04-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DL20260000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沙井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更正如下:
1、食材检测评分项中豆制品类的评分准则内容作出更正,更正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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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豆制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诱惑红、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蔗糖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亮蓝、喹啉黄、新红、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 |
2、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中评分准则内容作出更正,更正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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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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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投标人为本项目安排1名本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审: 1.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或食品安全员(高级)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得50%; 2.具有相关部门或单位或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员/工”(等级:三级/高级工/高级)或以上证书,得50%。 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上述证书,可重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 证明材料: 1、【自有员工证明】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2、提供相应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3、第2项评审内容还需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若由行业协会或(学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 若证书暂未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的,则可提供证书颁发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且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仅限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颁发机构和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如该人员已从证书颁发机构离职,同时提供该人员在原证书颁发机构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也可得分。”,否则该证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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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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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投标人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审: 1、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员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每提供一人得20%,本小项最高得60% 2、具有相关部门或单位或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员/工”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人得20%,本小项最高得40%。 如同一人同时具有上述多项证书的,不可累计得分,以得分最优情况计分。 证明材料: 1、【自有员工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通过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2、提供相应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3、第2项评审内容还需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若由行业协会或(学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 若证书暂未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的,则可提供证书颁发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且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仅限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颁发机构和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如该人员已从证书颁发机构离职,同时提供该人员在原证书颁发机构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也可得分。”,否则该证书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6年4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1楼
联系方式:0755-277239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0755-88918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8918228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