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HADL20260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信息”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2 |
技术部分 |
35 |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4 |
服务承诺 |
4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专家根据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二)评分标准: 1.提供以上要求的内容,得70分。 2.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一步评分,本项最高得30分。 优:服务承诺全面到位,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30分; 良:服务承诺比较到位,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20分; 中:服务承诺一般到位,相对合理可行,得10分; 差:服务承诺不到位,可操作性差,得0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3 |
综合实力 |
50 |
||
|
4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2 |
食品安全检测 |
9 |
(一)评审内容: 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品类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均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检测内容),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满意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 ①餐具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游离性余氯、铅、砷、感官”,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 ②生产用水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铅、镉、汞、砷、铬(六价)、高锰酸盐指数、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铜”,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 ③成品菜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蜡样芽孢杆菌、甜蜜素、阿斯巴甜”,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成品菜数量≥3份,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 1.投标人每提供上述3个品类任意一个月的检验检测报告得45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上述3个品类任意二个月(每个月提供一份)的检验检测报告得65分; 3.投标人每提供上述3个品类任意三个月(每个月提供一份)的检验检测报告得100分; 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导致不能如期办理相应报告的,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不能如期办理相应报告”的书面证明材料,按已经获得计分。 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更正为: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2 |
技术部分 |
35 |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4 |
服务承诺 |
4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满足以下全部内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食品安全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深圳市、医院相关规定,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服务响应:承诺完全服从医院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调整各岗位在岗人数的安排,并按照医院要求的供餐时间及质量标准完成服务。若服务质量不达标,接到医院书面整改通知后,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医院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 (二)评分标准: 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
3 |
综合实力 |
50 |
||
|
4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2 |
食品安全检测 |
9 |
(一)评审内容: 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品类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均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检测内容),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满意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 ①餐具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游离性余氯、铅、砷、感官”,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 ②生产用水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铅、镉、汞、砷、铬(六价)、高锰酸盐指数、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铜”,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 ③成品菜类 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蜡样芽孢杆菌、甜蜜素、阿斯巴甜”,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成品菜数量≥3份,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为投标人; 1.投标人每提供上述3个品类任意一个月的检验检测报告得45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上述3个品类任意二个月(每个月提供一份)的检验检测报告得65分; 3.投标人每提供上述3个品类任意三个月(每个月提供一份)的检验检测报告得100分; 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若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导致不能如期办理相应报告的,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不能如期办理相应报告”的书面证明材料,按已经获得计分。 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其他事项不变。
1.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标书并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后上传投标文件,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作投标无效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建设路38号
联系方式:刘工 0755-29421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2077364转10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