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60007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环境安全及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辅助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信息内容作以下更正: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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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以下业绩的: 1.投标人承担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生态环境相关的固体废物辅助管理或环境监管相关项目(合同应包含固体废物辅助管理或环境监管相关服务内容)业绩的,每提供一个20分,多个合同符合同一关键字的只能算一次分,最高40分; 2.投标人承担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境安全管控或资源保障相关项目(合同应包含环境安全管控或资源保障相关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15分,多个合同符合同一关键字的只能算一次分,最高30分; 3.投标人承担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或环境规范化建设相关项目(合同应包含环境应急能力或环境规范化相关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15分,多个合同符合同一关键字的只能算一次分,最高30分; 同一合同满足多项要求仅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连续续签不重复计分。 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2.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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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10 |
(一)评分内容: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就以下条件: 1.具有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0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 2.具有环境类专业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或以上得20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 3.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生态环境相关的固体废物辅助管理或环境监管或环境安全管控或资源保障相关项目(合同应包含固体废物辅助管理或环境监管或环境安全管控或资源保障相关服务内容)的工作经验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得30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0分;(同一项目连续续签不重复计分) 4.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固体废物辅助管理或环境监管或环境安全管控或资源保障服务类荣誉得30分,本项最高得30分。 (二)评分依据: 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涉及学历学位的,要求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 3.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服务人员页、双方盖章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项目负责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交证明需体现缴费单位名称,只体现代码的需同时提供其代码与缴费单位名称对应系统查询证明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因为政府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政府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
3.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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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5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具有安全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环境安全管控或资源保障相关项目(合同应包含环境安全管控或资源保障相关服务内容)经验的,提供一人得14分,本项最高得70分。(同一项目连续续签不重复计分) 注:如一人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仅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依据: 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涉及学历学位的,要求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 3.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服务人员页、双方盖章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交证明需体现缴费单位名称,只体现代码的需同时提供其代码与缴费单位名称对应系统查询证明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因为政府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政府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
4.招标文件评标信息-“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修改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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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
4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为项目开展配备以下设备:红外热像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大气移动监测装置。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承诺为项目配备(可自有或租赁)上述三项设备的得100分,承诺提供上述二项设备得50分,承诺一项设备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5.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27日14:00(北京时间);
在线解密时间延期至: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4:00-15:00期间进行解密。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更新,请各投标人务必系统上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
2.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告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3.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
联系方式:0755-2882995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0755-82997987、0755-845114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鲁雪媛、周钊、莫佳欣、杨怡、王丽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2997987、0755-84511487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