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03
一、项目编号:SZDL2022002583
二、项目名称:2023年龙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A |
深圳市银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3684630.00 |
A |
深圳市和信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
3670620.00 |
A |
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665950.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A |
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665950.00 |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香象工业园厂房3五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陆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3,665,95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2023年龙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 |
1 |
标的基本概况介绍 |
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
2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3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处理服务期限内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由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数字化软件和扫描设备,进行随案扫描、数字化加工处理等工作。 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 |
4 |
数量 |
1项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叶永沛、周丽霞、李大圣、吴创业、史春霞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陆角(¥36,327.60)。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取。
九、公告期限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6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1-202)。质疑咨询电话:0755-23774723。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0755-2105004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2)
联系方式:鲁工0755-23774723/0755-21000402
邮箱:luxy@calebcn.com
十二、附件
-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