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8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新湖年鉴(2023)》编纂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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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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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深财行〔2022〕8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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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新湖年鉴(2023)》编纂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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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 信息 |
为高效推进2023年新湖街道年鉴编纂工作,党政综合办公室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取一家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街道年鉴编纂工作。 1.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年鉴编纂工作效率,按时保质完成《新湖年鉴(2023)》出版印刷,及时报送至省、市地方志办参与年鉴质量评价。 2.标准:《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广东省年鉴质量评价办法》。 3.时间断限:2023年6月-2024年6月。 4总体要求:框架设计科学,条目编写规范。素材齐全,内容真实,特色突出,体例合规。 5.采购方式:价比三家 |
项目预算金额:314,3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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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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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8823465257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6月8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