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12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环境样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委托项目)
我中心自行采购项目“2022年11、12月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委托项目”于2023年1月9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及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领导调研我中心指示精神,我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隔离酒店等场所环境及进口冷冻制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我中心拟定以下单位为项目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及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 |
报价(元) |
深圳荻硕贝肯医学检验实验室 |
153870.97 |
经我中心采购评审小组和中心办公会审定,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及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领导调研我中心指示精神,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隔离酒店等场所环境及进口冷冻制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利于新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确定深圳荻硕贝肯医学检验实验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53870.97元。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5个工作日。有关中心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和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出意见。我中心投诉电话:84209061;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投诉电话:28333287。
大鹏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