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10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
| 项目名称: | 2026-20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 预计采购金额(元): | 380,000.00 |
| 采购品目: | 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需求概况: |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拟通过询价方式自行采购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负责为局属各科室提供法律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工作,预算金额38万元。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管理 派驻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1名法定工作日全天驻点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二)服务要求 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甲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 3.协助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或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全面辅助甲方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对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裁量、执法文书等提供法律咨询及合法合规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参与行政处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或法律论证会议、法制审核专题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6.协助修订、审核相关制度文件。 7.参与甲方案卷评查工作。 8.协助梳理权责清单。 9.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对象开展法治培训(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案例讲解等)。 10.审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相关材料。 11.代理甲方10宗以内(包含10宗)民事诉讼案件。 12.代理甲方的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案件。 13.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维稳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并视情况参与协商或谈判。 14.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专项法律咨询。 15.为甲方提供其他与法律法规有关的法律审核服务。 16.审查甲方交办或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并出具法律意见。 17.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一年 (二)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光明商会大厦、科润大厦(具体工作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等。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者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报价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30%款项;自合同签定生效四个月后,阶段性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50%款项;合同剩余20%款项作为绩效费用按照履约评价结果进行结算,服务到期并经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剩余款项,优秀支付100%绩效费用,良好支付80%绩效费用,合格支付60%绩效费用,不合格不支付绩效费用并不再续聘。 (五)验收:采购人在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逐项验收。项目验收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将作为服务费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 (六)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且视乙方违约和纠正的具体情况,从进度款或绩效费用中扣除约定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律师工作失职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遭受损失的费用;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财政支付程序延误等)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法律服务工作停滞、延误的,将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7 |
| 联系人: | 杨工 |
| 联系电话: | 0755-88211790 |
| 备注: |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