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5-04-25
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会计鉴证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SZ-KJXY-202411224403010287
3、预算金额(元):20000.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出具符合要求的的司法鉴定报告
数量: 1
服务内容: 1.参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会计司法会计鉴定的供应商,应当遵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对司法会计鉴定单位涉及案件的所有账目和相关资料,均应仔细认真翻阅查看、司法会计鉴定履职尽责,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目标完成司法会计鉴定,出具有效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并对其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征集人及采购需求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鉴定报告的,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并将其立即剔除出供应商名单,涉及相关损失的以及犯罪的由相关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规定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如供应商司法会计鉴定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对供应商的委托;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出现严重错误,或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拟投入本项目注册会计师、工作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与案件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泄露;能够配合公安部门(采购需求单位)24小时时刻处于待命备勤状态,做到随通知、随到位、随委托、随鉴定,为公安部门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鉴定服务。在采购需求单位提出服务需求后,应及时做出响应并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4.供应商应保证在服务周期内团队的稳定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总负责人、专职联络工作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在入围后应在征集人处备案;服务周期内,不允许私自撤换人员,若有人员变动,应书面报告征集人,经征集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相当或优于被更换人员(举例:如执业时间比撤换人员久,执业能力更强等);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需求单位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且采购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建议,供应商无特殊或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如遇因项目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该项目拟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常驻,必须进驻本项目专案组跟专案组工作人员同步进行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后,应及时做出响应并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承接项目的供应商服务人员须接受不定期出差。 6.服务期内,除非常规行业咨询服务需另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外,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委托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鉴定服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非供应商单位员工;不得无故不接受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在及时取得会计鉴定所需材料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7.供应商委派的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或拟派出人员与被鉴定单位或者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申请回避。 8.供应商中标后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在本征集文件中的计费标准及方式,并不得拖欠或压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工资、奖金等报酬。 9.供应商应接受和配合征集人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10.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具有从事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鉴定检验的能力,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具备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人数、金额及资金去向、对涉嫌虚假披露的金额、期数、对涉嫌职务侵占的金额、对涉嫌挪用资金的期间、金额、对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等事项的鉴定职能。 11.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12.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3.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14.未经采购需求单位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服务标准: 1.参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会计司法会计鉴定的供应商,应当遵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对司法会计鉴定单位涉及案件的所有账目和相关资料,均应仔细认真翻阅查看、司法会计鉴定履职尽责,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目标完成司法会计鉴定,出具有效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并对其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征集人及采购需求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鉴定报告的,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并将其立即剔除出供应商名单,涉及相关损失的以及犯罪的由相关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规定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如供应商司法会计鉴定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对供应商的委托;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出现严重错误,或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拟投入本项目注册会计师、工作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与案件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泄露;能够配合公安部门(采购需求单位)24小时时刻处于待命备勤状态,做到随通知、随到位、随委托、随鉴定,为公安部门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鉴定服务。在采购需求单位提出服务需求后,应及时做出响应并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4.供应商应保证在服务周期内团队的稳定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总负责人、专职联络工作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在入围后应在征集人处备案;服务周期内,不允许私自撤换人员,若有人员变动,应书面报告征集人,经征集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相当或优于被更换人员(举例:如执业时间比撤换人员久,执业能力更强等);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需求单位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且采购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建议,供应商无特殊或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如遇因项目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该项目拟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常驻,必须进驻本项目专案组跟专案组工作人员同步进行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后,应及时做出响应并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承接项目的供应商服务人员须接受不定期出差。 6.服务期内,除非常规行业咨询服务需另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外,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委托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鉴定服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非供应商单位员工;不得无故不接受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在及时取得会计鉴定所需材料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7.供应商委派的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或拟派出人员与被鉴定单位或者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申请回避。 8.供应商中标后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在本征集文件中的计费标准及方式,并不得拖欠或压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工资、奖金等报酬。 9.供应商应接受和配合征集人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10.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具有从事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鉴定检验的能力,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具备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人数、金额及资金去向、对涉嫌虚假披露的金额、期数、对涉嫌职务侵占的金额、对涉嫌挪用资金的期间、金额、对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等事项的鉴定职能。 11.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12.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3.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14.未经采购需求单位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 服务人员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1)供应商需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优质的服务团队: ①本项目须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事务所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且具有从事案件诉讼相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业绩; ②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服务人员须为大专或以上学历,其余人员须为本科或以上学历。(2)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指定1名专职服务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或执业注册会计师,并承诺(格式自定)由该专职服务人员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专职联络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协助采购需求单位解决委托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3)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或税务师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且团队平均行业经验年限不少于5年。 (4)供应商须承诺(格式自定),配备的不少于10名人员的项目团队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有从事案件诉讼相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业绩。 | 1)供应商需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优质的服务团队: ①本项目须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事务所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且具有从事案件诉讼相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业绩; ②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服务人员须为大专或以上学历,其余人员须为本科或以上学历。(2)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指定1名专职服务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或执业注册会计师,并承诺(格式自定)由该专职服务人员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专职联络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协助采购需求单位解决委托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3)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或税务师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且团队平均行业经验年限不少于5年。 (4)供应商须承诺(格式自定),配备的不少于10名人员的项目团队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有从事案件诉讼相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业绩。 | 10 | 人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4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会计鉴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SZ-KJXY-202411224403010287)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0.00元。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名参与竞价项目前请务必确认是否有以下情况并谨慎考虑是否确认参与该竞价项目。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5年04月25日 11:00:00至2025年04月29日 11:00:00
地点:深圳政府采购业务框架协议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深圳政府采购业务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交货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派出所 编号074-03.0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会计鉴定(南山所邓厚泽)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联系人: 邓厚泽
联系方式: 18188611104
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