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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3-03-15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行政事务中心坪地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行政事务中心拟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行政事务中心坪地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行政事务中心坪地街道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5256561.3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管理面积:变更前物业管理建筑面积为约46988.2㎡(物业范围含一办大院、二办、土地整备中心大楼、文体服务中心大楼、党员活动中心、文体中心综合楼、国土大楼、安监大楼、黄竹坑水库附属楼、黄竹坑水库羽毛球馆、劳动大厦1-3楼、劳动大厦4楼、食环中心大楼、龙岗大道坪地段345号<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消防队办公楼及门卫室、三防仓库用房及构筑物、屯梓水闸管养楼及仓库用房)。变更后建筑面积约46398.2 平方米,删减了劳动大厦4楼的面积为590㎡。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劳动大楼4楼的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司法所已于2023年2月17日搬至街道一办大院内的信访大楼3楼,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的面积发生缩减,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与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对合同管理面积和年服务费进行核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3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行政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347号 联系电话:0755-84093921 传真:0755-4069898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