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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6
深圳市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EPC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市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EPC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EPC 合同金额(元):512651400.00 中标供应商: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协议书第七条第2款:“期中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支付时间节点为主要设备运抵深圳,设备价值至少为合同价款的50%”变更为:“主要设备运抵深圳,当设备价值达到合同价款的4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当设备价值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总承包单位正式来函提出已为水站项目付出各项开支共计约1.39亿元(其中可提供支付凭证金额约为1.02亿元),现生产现金流严重吃紧,期望能根据目前入库设备到货的认证情况酌情分批支付期中支付款项。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号召,同时也为了有效推动水站项目建设进度,考虑到拟调整的支付比例能与符合清点要求的已到货仪器设备总价值相匹配,建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分批支付期中支付款项。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联系电话:13823545733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