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通信网络总体规划及其专题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对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通信网络总体规划及其专题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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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通信网络总体规划及其专题研究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4620000.00
中标供应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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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修改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完成服务的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9月30日。 二、修改原合同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修改原合同第三条第6款为: 6、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提交最终项目成果。 三、修改原合同第十五条验收 修改为:验收依据为 FTCG2019168928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如有不同之处,以验收标准较高者为准。 四、修改原合同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修改原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为: 3、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已按照原合同第十六条,分别于2019年12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即1,848,000元,于2020年12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1,848,000元。项目验收完毕后,即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6项规定成果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即人民币玖拾贰万肆仟元整(¥924,000.00元)。 五、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送达与通知规则如下: 一方向另一方如下联系人、住所、电话、邮箱发送的文件、信息、邮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纸质文件应以特快专递寄送,快递被签收之日或者被退件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为有效送达,以短信或者邮箱送达的,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之日。任意一方变更任一信息的,应至少提前叁日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仍以变更前的信息为准。因未及时通知变更信息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如遇纠纷,相关司法机关的送达地址相同。双方清楚知悉且同意,司法机关的电子送达为有效送达,向下列地址的寄送的文书即使被退件或者被他人签收也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联系人张子涵,电话:1526705164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邮箱:929913661@qq.com 乙方:联系人刘永旺,电话:1533006350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甲36号中国信通院阜成门办公区,邮箱:liuyongwang@caict.ac.cn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乙方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 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北京银行月坛支行 帐号: 帐号:20000002934500007349277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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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总体规划在2020年尚未完成发布,项目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结题,原合同未履行完毕。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将服务时间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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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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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6楼
联系电话:18926022748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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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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