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设备变更事项 1、原合同中的《深圳市公安局(本级)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 应用系统项目合同清单》(以下简称:原合同清单)“违法犯罪 案件线索深挖平台设备”中的5台爬虫客户端服务器设备(联想/ThinkServerSR590)和 2 台Web 数据展现查询服务器设备(联想 /ThinkServerSR590), 因联想/ThinkServerSR590 设备已停产升 级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同意变更采用升级型号联想 /ThinkServerSR650 设备。变更后的设备整体性能优于原合同设 备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此项变更费用不发 生变化,变更后产品价格保持与原产品价格一致。详见附件一:《变更后的变更设备清单》 2、原合同清单“涉案人员动态管控子系统设备”中的1 台 业务管理服务器设备(华为/ RH2288 V3 ), 由于华为/ RH2288 V3 设备已停产升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采用升级 型号华为/ RH5885H V3 设备。变更后的设备整体性能优于原合 同设备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此项变更费用 不发生变化,变更后产品价格保持与原产品价格一致。详见附件一 : 《变更后的变更设备清单》 3、原合同清单“81234567接警处置子系统设备”中的2台 防火墙设备(H3C/ SecPath F100-M-G3 ), 由于H3C/ SecPath F100-M-G3 设备已停产升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采 用升级型号H3C/ SecPath F100-M-G5 设备。变更后的设备整体 性能优于原合同设备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此项变更费用不发生变化,变更后产品价格保持与原产品价格一致。详见附件一: 《变更后的变更设备清单》 4、原合同清单“刑警侦查局线路网络”中的1 台出口路由 器设备(H3C/RT-MSR3640-X1-HI ) 、2 台防火墙设备 (H3C/NS- F1000-AI-80) 和2台汇聚交换机设备(H3C/LS-6520X-54QC-EI) 已停产升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采用性能升级同型 号设备,变更后的设备整体性能优于原合同设备产品的性能指标 要求,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此项变更费用不发生变化,变更后产 品价格保持与原产品价格一致。详见附件一:《变更后的变更设 备清单》 5、 原合同清单“刑警侦查局线路网络”中的1 台 IPS 入侵 防御设备 (H3C/SecPath NS-T1000-AI-50) 已停产升级,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采用性能升级同型号设备,变更后的设 备整体性能不低于原合同设备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满足实际使 用要求,此项变更费用不发生变化,变更后产品价格保持与原产品价格一致。详见附件一: 《变更后的变更设备清单》 6、原合同清单“刑警侦查局线路网络”中的2条IP 城域网 100M (一年)因用户业务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 升级为2条IP 城域网200M (一年),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此项 变更费用不发生变化,变更后产品价格保持与原产品价格一致。详见附件一: 《变更后的变更设备清单》 7、原合同清单“深层语音情感分析系统设备”中的2 台录 音笔设备(科大讯飞/H1 Pro)因用户实际使用需求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该设备进行核减,变更后按照原合同 内清单价格进行费用核减,变更核减金额为1,200.00 元。详见附件一 : 《变更后的变更设备清单》 8、 原合同清单“刑警侦查局线路网络”中的121台无线AP (H3C/ EWP-WA6520-FIT)、1 台无线 AP 控制器 (H3C/ EWP- WX3510X)、1 套用户安全准入系统 (H3C/SWP-IMC7-EIA)、 综合 布线(43000米非屏蔽六类网线(清华同方/定制)、42000米PVC 管、60米144芯光纤、620米4芯光纤、793条非屏蔽六类跳线 (清华同方/定制)、793点信息点施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深挖平台设备”中的10条互联网宽带接入线路100M ( 一 年), 用于深圳市公安CID 办公大楼和生活区附属楼网络覆盖,由于深 圳市公安CID 办公大楼和生活区附属楼已有网络覆盖,用户实际 使用需求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以上设备材料进行 变更核减,其中,用于机房网络安全设备部署需要,需使用部分 的4芯光纤、非屏蔽六类跳线(清华同方/定制)的材料,对此 项进行部分核减;其余设备材料进行全部核减。变更后按照原合 同内清单价格进行费用核减,变更核减金额共为851,145.00元。详见附件一: 《变更后的变更设备清单》 二、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调整 由于项目变更涉及核减金额,并按原合同清单价格进行核减,变更涉及核减金额共为852,345.0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核减调整原合同总价款及原补充协议一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 原合同第一条中的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35,995,000.00)。调整为: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壹拾肆万贰仟陆佰伍 拾伍元整(¥35,142,655.00)。 2、 付款方式: 原补充协议一付款方式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调整为:项目初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初验款,即 人民币肆佰伍拾肆万陆仟玖佰零伍元整(¥4,546,905.00)。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叁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5,399,250.00)。 项目12个月免费售后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1,799,750.00) 。 三、 工期要求的调整 由于2022 年期间深圳疫情持续严峻,导致基础设施全部硬 件设备交货及安装部署、系统开发部署并启动系统试运行以及项 目相应建设工作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原合同的工期要求。原合同第二条“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工作。进度要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组织项目团队启动 项目有关工作,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全部硬件 设备交货及安装部署,于本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 署并启动系统试运行;于本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工作。调整后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为:服务期限:自原合同签订之 日起至1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工作。进度要求:乙方应于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组织项目团队启动项目有关工作,于原合同 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全部硬件设备交货及安装部署, 于原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并启动系统试运行;于原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工作。 四 、其他事项更正补充说明 1、 原合同清单中“视频信息综合应用管理系统刑事侦查模 块设备”中的研判指挥系统设备、移动视频布控设备、双网研判 机、图形工作站、视频侦查专家设备,“现场VR 重现系统设备” 中的案件分析工作站设备系华为品牌服务器,经与设备厂家确认, 原合同清单显示的以上设备的型号 “BC5M29SPSC、BC5M3OSPSC、 BC5M31SPSC、BC5M32SPSC、BC5M33SPSC”均为服务器设备的机壳编号,以上服务器设备实际型号应为2288H V5。 详见附件二:《设备型号更正说明清单》 2、原合同清单“涉案人员动态管控子系统设备”中的数据对 接服务器的硬盘参数“640C+2T”、 业务管理服务器的硬盘参数 “640+4T” 描述有误,经与设备厂家确认,以上设备硬盘参数正确为“640G+2T”、“640G+4T”。 详见附件三: 《设备硬盘参数更正说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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