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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3-11-28
龙岗区医保医疗联合智能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龙岗分局拟对龙岗区医保医疗联合智能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医保医疗联合智能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元):2380000.00 中标供应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与承建方充分沟通,双方约定对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本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人民币83.3万元(即大写捌拾叁万叁仟元整)。”变更为“本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5.8万元(即大写陆拾伍万捌仟元整);剩余工程建设费人民币17.5万元(即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在取得龙岗区财政部门出具的竣工结(决)算评审报告及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后予以支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岗区医保医疗联合控费智能管理平台项目开发合同》于2022年7月中旬与开发公司签订。项目于2023年5月完成合同终验,7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目前正进行竣工结(决)算评审的准备工作。按照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付款式的第3小点约定,在完成合同终验后向建设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即83.3万元,全部尾款)。但由于项目未完成竣工结(决)算评审,无法确定最终核定的工程款,如按合同约定支付,可能会导致超额支付工程款项,存在追回费用的风险。因此,分局计划在相关政策范围内,通过与开发公司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把原定需在合同终验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的尾款,修改为两次支付,即合同终验完成后支付65.8万元,完成竣工结(决)算评审后支付剩余17.5万元,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和把控。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龙岗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7楼 联系电话:18682469024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