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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4-04-07
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9986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合同支付条款。二、变更安全管理考核条款。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主要内容:(一)支付条款。原合同的第五条第二款约定:本合同物业服务管理费根据“按质付费”原则按月支付,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58216.67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贰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月检查和考核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在支付下一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一并扣除。变更为:本合同物业服务管理费根据“按质付费”原则按月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58216.67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贰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2024年7月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58216.63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贰佰壹拾陆元陆角叁分),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月检查和考核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在支付下一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一并扣除。(二)考核条款。原合同的第六条第二点: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考核。1.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与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检查。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管理区域内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开具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变更为: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与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检查。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管理区域内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开具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7天或以安全隐患整改难易程度确定时间)整改完毕。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不予扣分扣款,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按照《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考核标准》、《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物业“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考核标准》予以扣分扣款。2.乙方须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查、考核,对甲方发出的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和每月的考核通报,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须组织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变更为:乙方须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查、考核,对甲方发出的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和每月的考核通报,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须组织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7天或以安全隐患整改难易程度确定时间)落实整改。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不予扣分扣款,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按照《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考核标准》、《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物业“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考核标准》予以扣分扣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联系电话:15220072019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66667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