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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4-06-07
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拟对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金额(元):0.80 中标供应商: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服务期限自 2024 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双方按签订的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权利与义务继续提供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如甲方在此服务期限内完成新一轮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工作并要求乙方提前终止服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食材配送费据实结算。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 2023 年5月签订的《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书》,项目编号GMCG2022000041 A(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期限为2023 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目前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将届满,因甲方无法在合同期届满前完成新一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