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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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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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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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83950000.00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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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内容变更部分 1、原合同第四条服务方式:第2款“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包给任何企业及个人,核心业务(环卫清扫保洁)不得分包,非核心业务分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分包合同报甲方备案。如乙方对非核心业务采取分包方式,除去税费等必要成本和合理利润外,其余费用均须用于本项目。” 变更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包给任何企业及个人,核心业务(环卫清扫保洁)不得分包(因推进环卫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划定特定区域委托环卫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的除外);非核心业务分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分包合同报甲方备案。如乙方对非核心业务采取分包方式,除去税费等必要成本和合理利润外,其余费用均须用于本项目。”
2、原合同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第3款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第(1)项“乙方擅自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变更为:“乙方擅自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征得甲方同意的环卫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的部分分包除外)。”
3、原合同第八条服务质量跟要求:第1款清扫保洁服务要求中第(2)项作业规范里“注:2、机械保洁频次不包含普扫中的机械清扫频次;” 变更为:“注:2、机械保洁频次不包含普扫中的机械清扫及冲洗频次;”
4、原合同第八条服务质量跟要求:第14款员工劳动保障要求中第(1)项“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包含:①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正常工作时间为21.75天/月);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每年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③高温补助300元/月(6-10月,共5个月);④岗位津贴一类岗位(如一线环卫工人、跟车辅工)不低于27元/天·人、二类岗位(如司机)不低于15元/天·人、三类岗位不低于13元/天·人;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或商业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法律法规另行购买。⑥环卫作业人员住(租)房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乙方免费提供宿舍的无需发放)。以上标准在服务期内政府标准有调整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乙方须保障一线环卫作业人员(一线环卫工人、跟车辅工)每日工作8小时且六工一休情况下单人月平均人工成本不低于5529元(要求一线作业人员月均实发4501元+社保公积金现行标准最低1028元)。” 变更为:“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包含:①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正常工作时间为21.75天/月);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每年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③高温补助300元/月(6-10月,共5个月);④岗位津贴一类岗位(如一线环卫工人、跟车辅工)不低于27元/天·人、二类岗位(如司机)不低于15元/天·人、三类岗位不低于13元/天·人;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或商业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法律法规另行购买。⑥环卫作业人员住(租)房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乙方免费提供宿舍的无需发放)。乙方须保障一线环卫作业人员(一线环卫工人、跟车辅工)每日工作8小时且六工一休情况下单人月平均人工成本不低于5529元(要求一线作业人员月均实发4501元+社保公积金现行标准最低1028元)。以上标准若在服务期内,政府关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标准有调整,乙方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5、原合同第十三条奖惩机制:“1.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为指挥棒,按街道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季度测评等次,季度测评等次为A+的,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排名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全市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一等 1-15 100% 2 二等 16-20 90% 3 三等 21-25 80% 4 四等 26-31 70% 5 五等 32-37 60% 6 六等 38-59 50% 7 七等 60-74 25% 备注:街道季度排名在全市A+等次,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100%比例支付给乙方。” 变更为:“1.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为指挥棒,街道现场考察指数季度测评等次为A+的,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现场考察指数的排名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现场考察指数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现场考察指数全市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一等 1-15 100% 2 二等 16-20 90% 3 三等 21-25 80% 4 四等 26-31 70% 5 五等 32-37 60% 6 六等 38-59 50% 7 七等 60-74 25% 备注:街道现场考察指数季度排名在全市A+等次,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100%比例支付给乙方。”
6、原合同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第1款中第(5)项“乙方服务的街道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排名位于全区后2名,且低于全市平均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季度排名位于全区后2名且低于全市平均分的,甲方予以解除合同处理。” 变更为:“乙方服务的街道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现场考察指数排名中,年度内累计2次季度排名位于全区后2名,且低于全市平均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季度排名位于全区后2名且低于全市平均分的,甲方予以解除合同处理。” 二、关于以街道现场考察指数季度测评等次及现场考察指数排名等级进行奖惩,该机制自2024年第二季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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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南山区城管局于2024年6月18日正式印发《南山区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范本(2024版)》的通知,其中对2023年印发的《南山区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范本》进行了修改。结合目前市局对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的新要求及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评分规则的重大变化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按照最新印发的合同范本精神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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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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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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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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