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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4-10-24
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拟对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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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工服务 合同金额(元):4891198.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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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协议期满前二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变更为“协议期满,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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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确保项目考核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的科学严谨,故对原协议作2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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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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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安街道办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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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