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拟对2024年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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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088514.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立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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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1: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零捌万捌仟伍佰壹拾肆元整(¥1088514.00)。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税费。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和专家评审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为: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玖拾玖万零伍佰肆拾柒元柒角肆分(¥990547.74)。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事项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四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柒佰零贰元捌角整(¥217702.80): (2)第二笔款:服务期满4个月,乙方提交罗湖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自查报告(2023年下半年)及其提供的服务经甲方确认后可支付第二笔款,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伍佰伍拾肆元贰角整(¥326554.20); (3)第三笔款:乙方提交2023年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及佐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可支付第三笔款,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柒佰零贰元捌角整(¥217702.80); (4)尾款:乙方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可支付尾款,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伍佰伍拾肆元贰角整(¥326554.20)” 变更为: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四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柒佰零贰元捌角整(¥217702.80); (2)第二笔款:服务期满4个月,乙方提交罗湖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自查报告(2023年下半年)及其提供的服务经甲方确认后可支付第二笔款,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伍佰伍拾肆元贰角整(¥326554.20); (3)第三笔款:乙方提交2023年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及佐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可支付第三笔款,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柒佰零贰元捌角整(¥217702.80); (4)尾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伍佰捌拾柒元玖角肆分(¥2285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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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4年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因预算下达调整等客观原因,需对原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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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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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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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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