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坪山街道城市物业化改革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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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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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坪山街道城市物业化改革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拟对坪山区坪山街道城市物业化改革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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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坪山街道城市物业化改革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60745054.5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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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关于变更项目绿化管养范围以及春节、国庆挂灯笼国旗的情况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1、原合同表述:第二年度合同(指甲乙双方于2024年4月1日签订,合同履行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坪山区坪山街道城市物业化改革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下同)中绿化管养的服务内容为:道路绿化管养面积88696.83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绿化管养面积6220平方米,二级道路绿化管养面积82476.83平方米),公园、时花管养面积72845平方米【其中一级公园硬底化清扫保洁面积2656平方米,二级公园硬底化清扫保洁面积7711平方米,一级公园绿化管养面积33149平方米(含待建地19630平方米),二级公园绿化管养面积28164平方米,水塘管养面积698平方米,公园时花(2次/年)管养面积215平方米,公园时花(4次/年)管养面积148平方米,建设路时花(6次/年)管养面积104平方米】,行道树3004株。第二年度合同绿化管养一年的服务费用为2082584.86元。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经梳理,核减的绿化管养内容为:一是新和村街心公园在管养合同中约定按二级公园进行管养,有688㎡硬底化面积,4571㎡绿化面积,12㎡时花面积,需核减绿化管养费用26103.16元(5个月)。二是荣昌路行道树共32棵,需核减道树管养费用691.67元(5个月)。 综上,在2025年续签合同绿化管养费用时,将以上两笔费用核减,共核减26794.83(5个月)。本合同中绿化管养服务费用为840,948.86元/5个月(根据第二年度合同绿化管养服务费用2,082,584.86/12*5= 867,743.69元/5个月,需核减金额26794.83元/5个月,本合同绿化管养服务费用为840,948.86元/5个月)。 2、原合同服务费用:春节、国庆悬挂灯笼国旗年服务费用为275616元。 2025年拟续签合同费用更改为:不含春节、国庆悬挂灯笼国旗费用。 二、关于变更项目履约监管考核的情况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1、考核依据的修订 原合同中的附件1表述:10.《2023年度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11.《深圳市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10.《2025年度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实施方案》 11.《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2、关于各分项季度/月度履约考评计分及月度考核扣款的修订 (1)原合同中的附件1表述:(一)清扫保洁考核(含垃圾收运) 具体考核方式引用《深圳市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一)清扫保洁考核(含垃圾收运) 具体考核方式引用《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2)原合同中的附件1表述:3.1.1合同续签履约考核评价 采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督察督办、日常履约情况对环卫服务企业进行季度履约评价(满分100分,总分超100分按满分计算),具体如下(最终得分为该项作业内容当月履约考核得分):
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50%,50分) 根据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季度排名,得出各环卫企业“环境卫生”得分。 全市排名1-20名(含20名)的,每上升一名奖励0.5分,可抵扣其他项扣分。 全市排名21-40名(含40名)的,此项得50分。 全市排名41-60名(含60名)的,每下降一名扣除0.5分。 全市排名61-74名的,每下降一名扣除1.5分。 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 (30%,30分) 根据环卫作业监管平台出勤合格率及车辆作业完成率情况进行评分,得分率=(出勤合格率+车辆作业完成率)/2。(新招标标段信息录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参考合同约定人员车辆配置到位时间,过渡期内考核分数按全区平均分计算。) 得分率为100%-95%的(含95%),该项得分30分。 得分率为94%-90%的(含90%),该项得分25分。 得分率为89%-80%的(含80%),该项得分20分。 得分率为79%-65%的(含65%),该项得分15分。 得分率为65%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督查督办 (10%,10分) 由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环卫服务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在考核总分中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 日常履约 (10%,10分) 各街道根据服务企业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3.1.1合同续签履约考核评价 采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指数评定等次、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督察督办、日常履约情况对环卫服务企业进行季度履约评价(满分100分,总分超100分按满分计算),其中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情况占总成绩的40%,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占总成绩的20%,督查督办占20%,日常履约情况20%,具体如下:
总分(100分) 项目与分值 内容 评分标准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40%,40分) 根据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指标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进行评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A+”的,此项得40分,且抵扣其他项扣分2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A”的,此项得40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B”的,此项得30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C”的,此项得20分。 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20%,20分) 根据环卫作业监管平台出勤合格率及车辆作业完成率情况进行评分,得分率=(出勤合格率+车辆作业完成率)/2。(新招标标段信息录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参考合同约定人员车辆配置到位时间,过渡期内考核分数按全区平均分计算。) 得分率为95%的(含95%)及以上的,该项得分20分。 得分率为94%-90%的(含90%),该项得分15分。 得分率为89%-80%的(含80%),该项得分10分。 得分率为79%-65%的(含65%),该项得分5分。 得分率为65%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督查督办 (20%,20分) 由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环卫服务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如市级巡查督办案件、文明城市创建指数测评问题),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在考核总分中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20分为止。 日常履约(20%,20分) 各街道根据服务企业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0分。 (3)原合同中的附件1表述:4.考核及奖罚结算方式 4.1考核主体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中的附件: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4.考核及奖罚结算方式 4.1考核主体根据《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中的附件: (4)原合同中的附件3表述:深圳市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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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是我街道绿化管养范围内的新和村街心公园及荣昌路行道树于2024年8月被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占用,现需对该两项费用进行核减。二是续签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此期间不涉及悬挂灯笼国旗。三是根据合同第十五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参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及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本项目的各项考核办法和检查评分标准,并有权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或修订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甲方有权对考核办法单方面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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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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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283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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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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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