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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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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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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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942022.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维度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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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本项目服务费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肆万贰仟零贰拾贰元整(小写:¥ 942,022.00)。” 现变更为:“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壹万肆仟零柒元叁角贰分(小写:¥714,007.32)。本项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其中,2024年9-12月项目服务经费为每月人民币柒万捌仟伍佰零壹元捌角叁分(小写:¥78,501.83),2025年1-8月服务经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 2、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2.罗湖区社区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增加条款“(6)本条服务内容服务时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第二条第2点所涉服务不再履行。” 3、恢复招标文件中“罗湖区街道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内容,增加相关条款“第二条服务范围,2.罗湖区街道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根据甲方制定《2025年度罗湖区市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详见附件2),制定对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监测操作细则,每月以街道为范围,每月检查垃圾转运站、公园、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公共厕所、城市道路等场所,建立科学的抽样方法,每月对街道各场所的市容环境情况进行考察;测评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最新方案及时调整。 (1)系统抽样。建立测评人员及测评点位、测评时间抽样系统库,系统抽样确定测评点位及测评时间、测评人员。 (2)检查标准。以《2025年度罗湖区市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详见附件2)中场所的测评标准进行检查;检查标准根据甲方提供的最新方案及时调整。 (3)检查对象及数量。以罗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十个街道下为单位,将测评分为环境卫生、设施容貌、市容秩序和园林绿化4类专项,分别设置考察数量。每个街道每月按照检查公厕点位19个、城市道路点位20个,合计39个计算,根据街道实际点位数量每月检查数量点位约390个,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公园点位87个,重点区域点位90个。全年共计约5388个的标准执行;检查对象及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最新方案及时调整。 (4)检查方式 一是建立罗湖区街道环境卫生检查样本框,以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样本框为基准,以街道为行政区域划分,形成罗湖区街道环境卫生检查样本框,每月定期更新样本框。 二是检查方式。检查点位当天推送检查人员,为确保公正客观,必须为检查人员配置工作手机和配置具体录像及GPS定位跟踪功能的实时记录仪。检查人员对照考察指标将测评点位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拍照及摄像取证,完成考察评价并通过移动端实时上传至测评数据库。 三是测评软件及问题整改反馈处理。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移动端测评软件、测评数据库及后台处理派件处理系统。数据库不得随意修改,任何修改需留痕。测评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检查标准,通过测评软件进行打卡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实时记录,通过测评软件或其它方式系统经乙方人员审核后,当天发现问题发送至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具体整改责任人,乙方须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整改照片,核实整改是否到位,必要时现场核实。 (5)检查结果运用及成果交付。 一是定期向甲方反馈各街道问题整改情况及每个街道短板场所问题情况; 二是每月定期更新罗湖区环境卫生检查样本框; 三是每月30日前对街道测评情况形成报表,参照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报表,整理数据形成街道市容环境质量指数及分析报表,提交所有街道测评问题点位清单。 四是每年出具年度罗湖区街道指数测评分析报表。” 4、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4.短板场所专项检查及应急检查:“自2024年9月1日起,按每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中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专项点位、社区环境卫生指数中排名靠后的社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短板点位及场所,每月检查点位150个,全年不少于1800个的标准执行,每周汇总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情况周报。” 现变更为:“2024年9-12月按每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中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专项点位、社区环境卫生指数中排名靠后的社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短板点位及场所,每月检查点位150个,全年不少于1800个的标准执行,每周汇总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情况周报;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每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专项点位或甲方指定的其它短板点位及场所,每月检查点位50个,全年不少于600个的标准执行,每月汇总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情况月报。” 5、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5.人员要求及职责:“自2024年1月1日起,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团队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组不少于4人、综合组不少于2人、数据组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年龄均在35岁周岁以下。” 现变更为:“2024年9-12月,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团队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组不少于4人、综合组不少于2人、数据组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年龄均在35岁周岁以下。自2025年1月1日起,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团队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组不少于2人、综合组不少于2人、数据组不少于1人,团队人员年龄均在35岁周岁以下。” 6、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1.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协助数据处理,提供数据报表。协助甲方做好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数据分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或季度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罗湖区环卫指数、公厕情况数据分析报表,提交后三名街道测评情况数据分析报表;每月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数据发布之日当天提交下月必检点位,数据发布之日3日内提交罗湖区扣分点位清单及更新罗湖区及各街道测评成绩数据库,每年度出具年度分析报表以及其他甲方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数据分析工作。” 现变更为:“协助数据处理,提供数据报表。协助甲方做好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数据分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或季度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罗湖区市容环境质量指数情况数据分析报表;每月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数据发布之日当天提交下月必检点位,数据发布之日3日内提交罗湖区扣分点位清单及更新罗湖区及各街道测评成绩数据库,每年度出具年度分析报表以及其他甲方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数据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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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央2025年“过紧日子”要求,拟签订补充协议,对该合同的经费和服务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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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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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罗湖区委14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66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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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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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