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水利设施管理中心防洪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024-2027)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盐田区水利设施管理中心拟对盐田区水利设施管理中心防洪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024-2027)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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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盐田区水利设施管理中心防洪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024-2027)
合同金额(元):1398667.9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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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项目内容”: 17条河道(含暗渠化河道)共29.77公里,其中明渠段河长16.196公里、暗渠段河长13.574公里。 变更为: 16条河道(含暗渠化河道)共26.58公里,其中明渠段河长13.006公里、暗渠段河长13.574公里。 (二)原合同第一条第五款“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98667.9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捌仟陆佰陆拾柒元玖角),含一切税、费。 变更为: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43988.9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玖角),含一切税、费。如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项目预算不足时,甲方将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降低相应服务内容的管养标准,并按乙方投标报价核减相应的管养费用的方式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同时根据项目配置要求相应核减人员、设备、车辆等投入。 (三)原合同第一条第六款“付款进度及方式”: (1)预付款(30%)。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 (2)合同进度款(60%)。合同进度超过预付款进度后,执行按月进度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停止支付。 (3)年度管养费用尾款(10%)。年度管养工作完成后,甲方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年度扣款执行情况及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支付尾款。 变更为: (1)预付款(40%)。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 (2)合同进度款(50%)。合同服务期满3个月后,支付20%的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合同价×20%-考核核减额,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约60%;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后,支付20%的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合同价×20%-考核核减额,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约80%;合同服务期满9个月后,支付10%的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合同价×10%-考核核减额,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约90% (3)年度管养费用尾款(10%)。年度管养工作完成后,甲方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年度扣款执行情况及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支付尾款。 (四)原合同第十条第一款“巡查技术要求”: (8)海堤管养包括一是海堤巡查:每月对各段海堤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台风过后进行一次特别检查,检查各段海堤地面是否存在裂缝、破损等隐患。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发建设或施工的行为及时阻止上报。二是海堤变形监测:根据《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SL/T784-2020),对海堤进行变形监测,每月1次,出具年度变形监测报告;三是地质雷达探测:地表布置1条测线,汛后开展1次; 变更为: (8)海堤管养包括一是海堤巡查:每月对各段海堤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台风过后进行一次特别检查,检查各段海堤地面是否存在裂缝、破损等隐患。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发建设或施工的行为及时阻止上报。二是海堤变形监测:根据《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SL/T784-2020),对海堤进行变形监测,每季度1次,出具年度变形监测报告;三是地质雷达探测:地表布置1条测线,汛后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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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2025年区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工程量、服务标准、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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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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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盐田区水利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海道6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盐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区政府行政中心531
联系电话:0755-2522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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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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