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估跟踪与管理应用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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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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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估跟踪与管理应用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估跟踪与管理应用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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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估跟踪与管理应用
合同金额(元):15105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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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第二条 服务要求”中的“2.技术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变更为“2.技术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二、将原合同“第二条 服务要求”中的“3.技术服务进度安排:乙方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举办3场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投融资对接或交流活动、1场境内外推广展示活动,制作1个推广短视频。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前,完成举办剩余3场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投融资对接或交流活动、制作1个推广短视频、1场境内外推广展示活动、2场线下项目减排量开发技术指导会、跟踪评估20个重点减排项目投融资情况,编制《深圳市重点减排项目投融资情况跟踪评估报告》,编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案例调研报告》1份、《深圳气候投融资年度工作分析报告建议稿》1份。项目成果需于合同期限最后一个月内获得甲方认可,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会。”变更为“3.技术服务进度安排:乙方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全套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成果需于合同期限最后一个月内获得甲方认可,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会。” 三、将原合同“第四条 服务费用”表格中的“合计(含税)¥1,510,500元整 大写:壹佰伍拾壹万零伍佰元整”变更为“合计(含税)¥1,140,427.50元整 大写:壹佰壹拾肆万零肆佰贰拾柒元伍角”;“第六条 付款方式”中的“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零伍佰元整(RMB1,510,500.00元),分三次付清。”变更为“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零肆佰贰拾柒元伍角(RMB1,140,427.50元),分两次付清。” 四、将原合同“第五条 服务验收”中的“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工作内容及项目成果:(1)组织6场气候投融资相关的线下投融资对接或交流活动,累计参会金融机构不少于20家,其中国际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累计参会人员不少于200人;(2)跟踪评估20个重点减排项目投融资情况,编制《深圳市重点减排项目投融资情况跟踪评估报告》;(3)选取10个深圳气候投融资经典案例,编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案例调研报告》;(4)协助举办2场线下境内外推广展示活动;制作2个推广短视频;(5)协助举办2场线下项目减排量(如CCER、CER、VER)开发技术指导会,累计参会项目主体单位不少于20家;(6)编制《深圳气候投融资年度工作分析报告建议稿》。”变更为“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工作内容及项目成果:(1)组织5场气候投融资相关的线下投融资对接或交流活动,累计参会金融机构不少于18家,其中国际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累计参会人员不少于180人;(2)跟踪评估20个重点减排项目投融资情况,编制《深圳市重点减排项目投融资情况跟踪评估报告》;(3)选取10个深圳气候投融资经典案例,编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案例调研报告》;(4)协助举办2场线下境内外推广展示活动;制作2个推广短视频;(5)协助举办1场线下项目减排量(如CCER、CER、VER)开发技术指导会,累计参会项目主体单位不少于10家。” 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总额3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RMB453,150.00元)。同时双方约定将原合同剩余未付中期款和尾款合并为一笔尾款支付,差价人民币叁拾柒万零柒拾贰元伍角(RMB370,072.50元)在应付尾款中进行调整,即将原合同“第六条 付款方式”中的“3.乙方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举办3场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投融资对接或交流活动、1场境内外推广展示活动,制作1个推广短视频,并向甲方提交上述工作涉及的全部资料,由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中期验收。通过中期验收的,甲方应在中期验收通过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玖拾万零陆仟叁佰元整(RMB906,300元);4.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全套项目最终成果,由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最终验收。通过验收的,甲方应在验收通过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零伍拾元整(RMB151,050元)。”变更为“乙方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全套项目最终成果,由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最终验收。通过验收的,甲方应在验收通过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的尾款,即人民币陆拾捌万柒仟贰佰柒拾柒元伍角(RMB687,277.50元)。” 六、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内容之外,原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其他部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持有 贰 份、乙方持有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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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项目总价款减少,服务内容减少,变更合同期限、付款方式、服务进度及验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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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6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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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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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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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