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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5-27
面向WHO-III标准的深圳市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面向WHO-III标准的深圳市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面向WHO-III标准的深圳市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 合同金额(元):3499000.00 中标供应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面向WHO-III标准的深圳市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01-0058,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中的“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3,499,000.00元);前述价格已包含税费。首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70%,即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2,449,300.00元);尾款: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的行政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壹佰零肆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1,049,700.00元)。”变更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小写:¥3,184,300.00元);前述价格已包含税费。首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2,449,300.00元);尾款: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的行政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735,000.00元)。”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受2025年财政下达资金调整影响,项目合同尾款减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变更尾款支付金额,服务内容保持不变。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6月0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