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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6-06
深圳湾水质达标与流域氮磷控制策略(2023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湾水质达标与流域氮磷控制策略(2023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湾水质达标与流域氮磷控制策略(2023年) 合同金额(元):485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 的“3.服务(履约)时间: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7个月;项目完成由甲方验收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1年”变更为“3.服务(履约)时间: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项目完成由甲方验收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1年”。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分别简称“乙方一”、“乙方二”或合称“乙方”)开展深圳湾水质达标与流域氮磷控制策略服务工作,2023年12月19日甲方与乙方一、乙方二签订《深圳湾水质达标与流域氮磷控制策略(2023年)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SZDL2023002365,合同编号:2023-001-01-0370,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 肆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4850000.00元),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7个月,即2023年12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其中,对于原合同要求提交的最终成果——“构建深圳湾流域-河口-近海模型体系”,乙方虽已形成相关成果,但根据2024年11月的深圳湾水质模型构建研讨会相关意见,甲方要求对模型体系进行完善,重点将模型体系的边界条件从深圳湾口扩展至珠江口,并使用可获取的最新相关数据对模型进行校正,从而提高模型体系的可靠性,为深圳湾水质改善提供更为精准的技术指导。鉴于上述工作要求,并结合甲方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服务时间、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付款期限与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