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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6-1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宝安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宝安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宝安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 合同金额(元):11184813.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服务期由“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尾款352.6013万元支付拆分为两期支付,即2025年6月支付151.31万元、合同期满支付201.2913万元。因延期服务新产生和增加的成本,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服务期限于2025年6月18日到期,目前技术服务单位均按照原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并已提供新安、航城街道最终成果和西乡街道初步成果,因新安、航城街道管理清单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各级审查流程延长,且西乡街道初步成果尚需配合我局通过市局的书面审查和技术审查,经我局与服务单位友好协商,延长原合同服务期限,变更原合同尾款支付方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9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