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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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金额(元):64453204.7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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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环卫(物管城市)合同范本中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奖惩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5版)>的通知》要求,需调整原合同中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奖惩机制和《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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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乙方确认并同意调整原合同中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奖惩机制,对原合同中第十三项“奖惩机制”作出如下调整: (一)原合同关于奖惩机制的约定如下: (1)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为指挥棒,按街道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季度测评等次,季度测评等次为A+的,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排名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全市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一等 1-15 100% 2 二等 16-20 90% 3 三等 21-25 80% 4 四等 26-31 70% 5 五等 32-37 60% 6 六等 38-59 50% 7 七等 60-74 25% 备注:街道季度排名在全市A+等次,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100%比例支付给乙方。 (二)现合同关于奖惩机制的约定变更为: (1)围绕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指数和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得分进行评价,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通过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公布的数据结果,梳理由环卫企业负责的环境卫生专项问题发生率,计算企业环境卫生专项得分情况,当季度街道市级环境卫生问题发生率及季度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综合得分率为优秀时,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否则对应相应等次评价进行扣分扣款,详见《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5版)》。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车载巡检指数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次 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全区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A+ 1-4 100% 5-6 95% 7-8 90% 2 A 1 100% 2-3 80% 4-6 60% 7-8 40% 3 B 1-3 70% 4-6 50% 7-8 30% 4 C 1-3 25% 4-6 15% 7-8 10% 备注:市局因监测规则更改或当季度未通报区监测数据,当季度以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中的综合完成率等次作为履约评价金支付依据,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一等,支付比例100%;98%≤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二等,支付比例90%;97%≤综合完成率<98%的视为三等,支付比例50%;96%≤综合完成率<97%的视为四等,支付比例25%。
二、原合同附件2《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变更为《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5版)》(本协议附件1),并按照变更文件执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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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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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街9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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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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