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街道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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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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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街道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拟对桃源街道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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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桃源街道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合同金额(元):25358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科技创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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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第(一)款日常运营管理第3项“统筹管理中心。乙方需建立完善中心管理制度,全面负责人才服务、入驻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场地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日常接待、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等工作。”更改为“统筹管理中心。乙方需建立完善中心管理制度,全面负责人才服务、入驻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场地管理、日常对接、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等工作。” (二)、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第(二)款综合人才服务第5项“服务机构管理。乙方需统筹做好入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入驻机构的运营资质和服务能力,经甲方备案同意后安排入驻。全面掌握各入驻机构的工作进展,每半年组织一次入驻机构服务成效考核工作,完善入驻机构退出机制,及时淘汰服务成效差的服务机构,考核淘汰率不低于10%。同时,通过沙龙、座谈会、拓展活动等形式促进入驻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结合不同入驻机构的服务优势,创新人才服务事项;通过市场化合作、表彰奖励等方式保障入驻机构的入驻权益,提升入驻机构的服务积极性”更改为“服务机构管理。乙方需统筹做好入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入驻机构的运营资质和服务能力,经甲方备案同意后安排入驻。全面掌握各入驻机构的工作进展,每半年组织一次入驻机构服务成效考核工作,完善入驻机构退出机制,及时淘汰服务成效差的服务机构,考核淘汰率不低于10%。同时,通过沙龙、座谈、拓展活动等形式促进入驻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结合不同入驻机构的服务优势,创新人才服务事项;通过市场化合作、表彰奖励等方式保障入驻机构的入驻权益,提升入驻机构的服务积极性” (三)、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第(三)款人才引进服务第3项“高端人才培养。协助不少于5名人才申请高级职称,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育培养或实训人才不少于30人次。”更改为“高端人才培养。协助不少于5名人才申请高级职称,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育培养人才不少于30人次。” (四)、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第(四)款创新创业服务第2项“组织项目评审。乙方需邀请来自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际创新平台、知名企业、知名创投机构的专家,组建顾问委员会,按照细分领域定期组织项目评审会,为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产业化建议,面向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和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遴选不少于10个契合南山“14+7”战新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创业团队实体入驻中心。乙方应及时更新实体入驻中心的孵化团队,各团队在中心实体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甲方将针对该项对乙方进行考核。”更改为“组织项目评审。乙方需邀请来自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际创新平台、知名企业、知名创投机构的专家,组建顾问委员会,按照细分领域定期组织项目评审,为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产业化建议,面向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和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遴选不少于10个契合南山“14+7”战新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创业团队实体入驻中心。乙方应及时更新实体入驻中心的孵化团队,各团队在中心实体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甲方将针对该项对乙方进行考核。” (五)、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第(四)款创新创业服务第4项“投融资服务。乙方需组织不少于10场资本对接活动,通过项目路演、项目推介会、“政银企”融资对接会等方式为创业项目链接投资机构、人才引导基金、天使投资、人才信用贷款等,帮助至少2个创业团队获得意向投资,获得的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更改为“投融资服务。乙方需组织不少于10场资本对接活动,通过项目路演、项目推介、“政银企”融资对接等方式为创业项目链接投资机构、人才引导基金、天使投资、人才信用贷款等,帮助至少2个创业团队获得意向投资,获得的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第(五)款宣传推广服务第1项“乙方需积极接待各类人才及各界人士来访,根据来访需求提供讲解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安排重要来访接待。”更改为“乙方需积极对接各类人才及各界人士来访,根据来访需求提供讲解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安排重要来访活动。” 第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双方在原合同项下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二)、本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生效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对本协议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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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就桃源街道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事项签订《桃源街道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部分内容作补充或变更,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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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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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51号桃源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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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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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