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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7-03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职康中心、楼村日照中心、圳美驿站运营服务 合同金额(元):178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区社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调整的服务指标包括日间照料里的平均服务人数由原来的60人/天调整为50人/天,个案服务数由原来的15个调整为12个,居家生活照料及居家生活康复入户指导服务人数由原来的350人调整为300人,项目配备人员由原来的社工5名调整为3名,心理咨询师由原来的2名调整为1名。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需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对运营服务经费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厉行节约,根据政府履职性服务的项目预算按照“能减则减”原则控制。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