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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7-11
深圳市道路运输典型类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本地化因子构建及应用项目(二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市道路运输典型类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本地化因子构建及应用项目(二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道路运输典型类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本地化因子构建及应用项目(二期) 合同金额(元):19125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第三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中的“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912500.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税费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变更为“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647500.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税费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合称为“乙方”)于2024年6月18日签订了《深圳市道路运输典型类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本地化因子构建及应用项目(二期)委托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01-0188,以下简称“原合同”),因财政资金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本项目服务款进行核减,服务内容及其他条款不变,签订《深圳市道路运输典型类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本地化因子构建及应用项目(二期)委托合同补充协议》。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