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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7-14
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拟对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 合同金额(元):42095137.5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辰达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第一项“服务范围”第1点“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将“清扫保洁总面积2992845.21平方米,适宜机械化清扫(除天桥、地下通道和绿化带以外)保洁面积2293569.5平方米,不适宜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699275.71万平方米(包括天桥、地下通道和绿化带)。清扫保洁总面积包括一级路保洁面积(包括所有按一级路单价计费的道路)2280951.70平方米,二级路保洁面积(包括所有按二级路单价计费的道路)24986.22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合计686907.29平方米,其中一级绿化保洁面积677682.11平方米,二级绿化保洁面积9225.18平方米。”变更为“清扫保洁总面积2991021.69平方米,适宜机械化清扫(除天桥、地下通道和绿化带以外)保洁面积2292156.21平方米,不适宜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698865.48万平方米(包括天桥、地下通道和绿化带)。清扫保洁总面积包括一级路保洁面积(包括所有按一级路单价计费的道路)222900.06平方米,二级路保洁面积(包括所有按二级路单价计费的道路)2081624.58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合计686497.05平方米,其中一级绿化保洁面积42816.28平方米,二级绿化保洁面积643680.77平方米。”并在“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业务量情况总表”进行相应变更。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承包合同书》第二年合同将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拟续签第三年合同,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反馈区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费用压减意见的复函》对合同金额、人员、机械设备配置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