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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7-16
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研究院)整车和驱动电机电磁兼容性试验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研究院)拟对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研究院)整车和驱动电机电磁兼容性试验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研究院)整车和驱动电机电磁兼容性试验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元):37679500.00 中标供应商:北京凌昆电磁技术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汽车零部件电波暗室”和“整车10米法暗室”供货内容中的“吸波尖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供货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相应货款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分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吸波尖劈”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88.20万元。因变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关税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吸波尖劈”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后,原合同总金额、型号、品牌、原产地等信息保持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受中美贸易关系影响,原产地为美国的设备进口需加征关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税率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后续关税变化情况如何未知,综合评估项目执行风险极高,故发起合同变更方案。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后,将“吸波尖劈”更改为国内供货,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吸波材料品牌、型号、原产地等信息保持不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2号雷柏中城生命科学园第3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