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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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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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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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
合同金额(元):75902347.24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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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中“第十三条 奖惩机制”条款变更如下: 1.围绕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指数和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得分进行评价,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通过市市容环境 质量智能监测公布的数据结果,梳理由环卫企业负责的环境卫生专项问题发生率,计算企业环境卫生专项得分情况,当季度街道市级环境卫生问题发生率及季度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综合得分率为优秀时,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否则对应相应等次评价进行扣分扣款,详见《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 (2025 版)》。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 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 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 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车载巡检指数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1)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 A+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4 名支付比例 100% 5-6 名支付比例 95% 7-8 名支付比例 90% (2)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 A 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第 1 名支付比例 100% 2-3 名支付比例 80% 4-6 名支付比例 60% 7-8 名支付比例 40% (3)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 B 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3 名支付比例 70% 4-6 名支付比例 50% 7-8 名支付比例 30% (4)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 C 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3 名支付比例 25% 4-6 名支付比例 15% 7-8 名支付比例 10% 备注:如市局因监测规则更改或当季度未通报区监测数据,当季度以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中的综合完成率等次作为履约评价金支付依据,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一等,支付比例 100%; 98%≤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二等,支付比例 90%;97%≤综合 完成率<98%的视为三等,支付比例 50%;96%≤综合完成率<97% 的视为四等,支付比例 25%。
(二)以上变更的奖惩机制条款,自2025年第二季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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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5年5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调整环卫(物管城市)合同范本中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奖惩机制的通知》,因市局2025年采用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方案对各区进行考核,原合同中针对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的奖惩机制已不适用当前实际情况,为保障双方权益,有效履行奖惩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就原合同中所约定的奖惩机制条款按照通知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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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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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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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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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