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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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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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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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109840362.35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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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五条“合同经费及付款方式”第二款付款方式2.2. 本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5月31日,因2026年4月、5月服务期不足一季度,当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在支付5月份服务费时暂按当月服务费的80%先行支付,剩余尾款20%延期至公布二季度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等次及区城管局垃圾分类考核排名结果后再执行相关扣款后支付。如合同期满续签,5月份服务费先按当月服务费支付,相关扣款在支付6月份服务费时扣除。 变更为:本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5月31日,因2026年4月、5月服务期不足一季度,当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在支付5月份服务费时暂按当月服务费的80%先行支付,剩余尾款20%延期至公布二季度考核结果后再执行相关扣款后支付。如合同期满续签,5月份服务费先按当月服务费支付,相关扣款在支付6月份服务费时扣除。 二、《原合同》第五条“合同经费及付款方式”第二款付款方式2.3. 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4923677.99元(大写:肆佰玖拾贰万叁仟陆佰柒拾柒元玖角玖分)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因本合同服务日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2025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仅1个月(6月),金额为410306.50元,2025年三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每季度金额为1230919.49元,2026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为2个月(4月、5月),金额为820613.02元,按照甲方在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在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服务费时支付。当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2026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考核延期至和支付尾款时一起支付。如合同期满续签,2026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在7月份公布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等级时,按比例单独支付该笔费用。若市排名未公布,则以区主管部门优化后的奖惩机制或下达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执行。若区主管部门未作出相关规定,则以街道督办及日常检查考核为准。(如市容环境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变更为: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4923677.99元(大写:肆佰玖拾贰万叁仟陆佰柒拾柒元玖角玖分)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因本合同服务日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2025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仅1个月(6月),金额为410306.50元,2025年三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每季度金额为1230919.49元,2026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为2个月(4月、5月),金额为820613.02元。按照考核结果,在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服务费时支付。当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2026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考核延期至和支付尾款时一起支付。如合同期满续签,2026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延期至公布二季度考核结果后,按比例单独支付该笔费用。若市排名未公布,则以区主管部门优化后的奖惩机制或下达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执行。若区主管部门未作出相关规定,则以街道督办及日常检查考核为准。 三、《原合同》第十三条“奖惩机制” 1.以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为指挥棒,按甲方在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季度测评等次,季度测评等次为A+的,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如市容环境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全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排名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全市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一等 1-15 100% 2 二等 16-20 90% 3 三等 21-25 80% 4 四等 26-31 70% 5 五等 32-37 60% 6 六等 38-59 50% 7 七等 60-74 25% 备注:街道季度排名在全市A+等次,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100%比例支付给乙方。如市排名未公布,则以区主管部门优化后的奖惩机制或下达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执行。若区主管部门未作出相关规定,则以街道督办及日常检查考核为准。(如市容环境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变更为: 1.围绕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指数和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得分进行评价,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通过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公布的数据结果,梳理由环卫企业负责的环境卫生专项问题发生率,计算企业环境卫生专项得分情况,当季度街道市级环境卫生问题发生率及季度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综合得分率为优秀时,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否则对应相应等次评价进行扣分扣款,详见《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5版)》。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如市、区相关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车载巡检指数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1)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A+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4名支付比例100% 5-6名支付比例95% 7-8名支付比例90% (2)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A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第1名支付比例100% 2-3名支付比例80% 4-6名支付比例60% 7-8名支付比例40% (3)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B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3名支付比例70% 4-6名支付比例50% 7-8名支付比例30% (4)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C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3名支付比例25% 4-6名支付比例15% 7-8名支付比例10% 备注:如市局因监测规则更改或当季度未通报区监测数据,当季度以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中的综合完成率等次作为履约评价金支付依据,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一等,支付比例100%;98%≤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二等,支付比例90%;97%≤综合完成率<98%的视为三等,支付比例50%;96%≤综合完成率<97%的视为四等,支付比例25%。若当季度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的综合完成率未通报,则以区主管部门优化后的奖惩机制或下达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执行,若区主管部门未作出相关规定,则以街道督办及日常检查考核为准。(如市、区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补充协议1》第二点的内容: 小散工程监管任务加重,新增小散工程一线巡查人员1名,小散工程巡查服务人员合计13人。原合同小散工程巡查经费由1298316.96元变更为1800000元。具体变更如下: (一)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03099584.08 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零玖万玖仟伍佰捌拾肆元零捌分 )。其中,各项服务经费如下: 项目服务经费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年合同经费(元) 备注 1 清扫保洁 98473559.77 2 病媒生物防制及红火蚁防制 2826024.31 3 小散工程巡查 1800000 (二)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减去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后,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每月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8181325.50元(大写:捌佰壹拾捌万壹仟叁佰贰拾伍元伍角整),2026年5月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8181325.59元(大写:捌佰壹拾捌万壹仟叁佰贰拾伍元伍角玖分)。根据考核情况,每月考核扣款费用暂不进行扣款,在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服务费时,扣除当季度应扣款,即:应付服务费=月度服务费-季度考核扣款(区城管局环卫主管部门日常检查扣款+甲方履约监管扣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月应付经费,乙方应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否则甲方迟延付款不视为违约。 变更为: 小散工程监管任务加重,新增小散工程一线巡查人员4名,小散工程巡查服务人员合计16人。小散工程巡查经费为1800000元,根据原合同中标价与预算价的下浮比例,小散工程巡查经费调整后为1789410.81元。具体变更如下: (一)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03088994.89 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零捌万捌仟玖佰玖拾肆元捌角玖分)。其中,各项服务经费如下: 项目服务经费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年合同经费(元) 备注 1 清扫保洁 98473559.77 2 病媒生物防制及红火蚁防制 2826024.31 3 小散工程巡查 1789410.81 (二)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减去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后,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每月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8180443.07元(大写:捌佰壹拾捌万零肆佰肆拾叁元零柒分),2026年5月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8180443.13元(大写:捌佰壹拾捌万零肆佰肆拾叁元壹角叁分)。根据考核情况,每月考核扣款费用暂不进行扣款,在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服务费时,扣除当季度应扣款,即:应付服务费=月度服务费-季度考核扣款(区城管局环卫主管部门日常检查扣款+甲方履约监管扣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月应付经费,乙方应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否则甲方延迟付款不视为违约。 五、本协议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一致。 六、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和《补充协议1》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和《补充协议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和《补充协议1》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中明确修改、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和《补充协议1》其余部分内容双方应继续履行。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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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5年5月30日签订《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续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并于2025年6月19日签订《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续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的考核要求,同时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1》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签订《补充协议2》(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条款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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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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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丽山路5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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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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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