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民政社会工作支持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拟对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民政社会工作支持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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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民政社会工作支持项目)
合同金额(元):1751722.19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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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本项目合同属于第二次续签(第三年合同),原计划合同期限应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服务时长1年。现合同期限变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4月28日,服务时长共282天。 二、合同服务指标量变更情况: 原合同第五条“服务项目具体要求”第一款“社会救助领域社工”指标序号3、8、9指标量分别为:协助开展低保、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审批工作≥20次;协助开展更新低保人员变动名单等相关信息≥12次;协助组织定期在辖区内巡查是否有流浪乞讨等社会救助对象工作≥4次。变更为:协助开展低保、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审批工作≥15次;协助开展更新低保人员变动名单等相关信息≥9次;协助组织定期在辖区内巡查是否有流浪乞讨等社会救助对象工作≥3次。 第二款“社会福利领域社工”指标序号6指标量协助组织开展6月儿童保护宣传活动≥1次删除,另外原合同指标序号7、8、9、10、11、14、16、17、26指标量分别为:协助开展老年人“线上+线下”入户探访工作。灵活使用上门走访、电话视频、远程探访等方式≥50人次;为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心理干预服务≥30人次;协助开展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12次;协助收集汇总各街道长者饭堂相关信息≥12次;协助更新汇总各街道百岁孤寡老人名单≥12次;每季度协助组织困境儿童入户探访工作,开展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服务≥4次;轮候系统审批及掌握轮候床位信息≥12次;协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审核发放≥4次;协助更新汇总各街道死亡人员名单≥12次。变更为:协助开展老年人“线上+线下”入户探访工作。灵活使用上门走访、电话视频、远程探访等方式≥37人次;为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心理干预服务≥22人次;协助开展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9次;协助收集汇总各街道长者饭堂相关信息≥9次;协助更新汇总各街道百岁孤寡老人名单≥9次;每季度协助组织困境儿童入户探访工作,开展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服务≥3次;轮候系统审批及掌握轮候床位信息每年≥9次;协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审核发放每年≥3次;协助更新汇总各街道死亡人员名单≥9次。 第三款“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该项目社工培训”内容为:1.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 48 学时;3.公文写作、基本素质等综合能力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变更为:1.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 36 学时;3.公文写作、基本素质等综合能力培训每年不少于12学时,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原合同项目总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柒仟叁佰元整(¥2267300.00)。因合同期限及部分服务事项变更,合同金额现变更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壹仟柒佰贰拾贰元壹角玖分(¥1751722.19)。支付方式随之变更为:甲方资金分三期拨付,第一期:本项目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5%,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陆佰壹拾玖元肆角贰分(¥1138619.42);第二期:在次年第一季度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叁拾伍万零叁佰肆拾肆元肆角肆分(¥350344.44);第三期:在合同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15%,计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柒佰伍拾捌元叁角叁分(¥262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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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7月22日通知要求,本项目续签合同只签到2026年4月28日,因此,调整项目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4月28日,另采购方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对部分事项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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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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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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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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