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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9-04
龙岗区保障性住房财产及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拟对龙岗区保障性住房财产及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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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保障性住房财产及责任保险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2793934.00 中标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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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自2025年7月1日0时起,原保险合同项下呈祥花园一期、中信龙盛广场、港信达银信广场、海航国兴花园9号地块、海航国兴花园10号地块、宜城风景花园6个项目共3433套的财产保险、维保服务、责任保险等一切保险责任永久终止。该时点后住户申报的所有类型案件(含维修、水损、财产损失、责任等),由新权属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再承担任何理赔义务。2025年7月1日0时之前住户申报的财产保险、维保服务、责任保险由乙方按原合同约定完成理赔。呈祥花园一期 3240 套保障性住房保险责任开始后,甲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自2025年7月1日0时起,保险合同解除,乙方按短期天数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冲抵应付保费,甲方按冲抵后的差额支付乙方保费 。信龙盛广场、港信达银信广场、海航国兴花园9号地块、海航国兴花园10号地块、宜城风景花园5个项目共193套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险和责任险以及呈祥花园一期 3240 套保障性住房责任险。自保险责任开始后,甲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自2025年7月1日0时起,保险合同解除,乙方按短期天数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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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部分保障性住房产权变更,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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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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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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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