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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9-05
光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拟对光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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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合同金额(元):23415770.59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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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本项目原设计文件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需求有差异,经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充分调研,协商对合同内容部分设备数量进行核增核减,核增核减情况如下:核增涉及综合布线、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及安全、信息发布、电话系统、综合安全管理、科技法庭、执行指挥中心、院长办公会会议室、审委会会议室、合议室11个子系统18种设备,共核增790335.13元(详见核增清单);核减涉及数据中心机房、IP广播、信息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7个子系统50种设备,共核减920899.02元(详见核减清单)。上述两项变更累计合计核减130563.89元,将原合同第【一】条约定的“【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23415770.59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壹万伍仟柒佰柒拾元伍角玖分) 】”修改为“【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23285206.7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捌万伍仟贰佰零陆元柒角整),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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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合同金额及设备变更主要是因为项目是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设计漏项或项目采购清单中的设备数量与实际需求不符等问题,需在招标文件原有清单基础上核增或核减部分设备。交货期变更主要是因为本项目庭审设备安装工期较长。今年上半年,光明法院收案量激增,为不影响审判法庭正常开庭,本项目中涉及庭审设备均安排在周末实施,影响项目工期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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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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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同惠路恒泰裕大厦2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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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