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雪亮工程购置维护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拟对福田区雪亮工程购置维护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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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雪亮工程购置维护项目
合同金额(元):1439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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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第一条“服务内容”中第4点“乙方为甲方系统管理员、视频研判民警、监控队员及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此次维护内容必要的系统和设备管理 、维护培训以及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由甲方确定。”删除。 2、第一条“服务内容”中第11点由“乙方须协助甲方做好探头迁移工作,在协议期间,甲方因治安管理等需要提出探头迁移需求的(包括需更改光纤 线路及供电线路),乙方要根据需求无偿迁移探头位置,累计迁移数量 在 60个以内(包含60个)。”调整为“乙方须协助甲方做好探头迁移工作,在协议期间,甲方因治安管理等需要提出探头迁移需 求的(包括需更改光纤线路及供电线路),乙方要根据需求无偿迁移探头位置 ,累计迁移数量 在 25个以内(包含25个)。” 3、第一条“服务内容”中第12点“集中取电点改造:福田区雪亮工程购置项目供电线路已使用五年,部分线路老化。供电线路故障率高。乙方需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建设12个集中取电点,改造120条一类点供电线路接入建设的12个集中取电点。集中取电点的定义为:集中供电箱应从路灯箱变、公用或专用环网柜取电,同时需确保一级空开(集中供电箱)32A,二级空开(监控点)16A,电缆敷设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要求施工,每个集中供电箱最大负荷不小于7000W,负荷量应大于接入监控点位总负荷的120%。”删除。 4、第一条“服务内容”中第18点“巡检保养要求”中第2小点“巡检记录表提交”由“根据甲方要求 ,提交相应的记录表”调整为“根据甲方要求,在每次巡检完成后的【30】日内提交相应的记录表。”第3小点由“巡检过程中,发现非运维范围内监控点出现故障时,上报并协助甲方督促对应的责任单位处理修复。结合巡检工作,持续完善前后端设备台账数据”。调整为“巡检过程中,发现非运维范围内监控点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并协助甲方督促对应的责任单位处理修复。结合巡检工作,持续完善前后端设备台账数据。” 5、第三条“维护响应时间和要求”中第1点第2小点由“重点监控摄像头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当天恢复;一般监控摄像头故障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 天内恢复。”调整为“重点监控摄像头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当天恢复;一般监控摄像头故障应在3天内恢复。” 6、第四条“备品、备件要求”中第3点“如系统原设备损坏暂时无法修复的,先用备品备件进行更换 ,然后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如设备丢失的,先用备品备件进行补充恢复。备品备件要在原有设备无法使用(包括故障、丢失等情况)24小时内更换完结,如超过24小时未能更换的,每次扣除维护费用万分之三。”删除。 7、第五条“合同金额”由“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玖万 元(¥14390000元)人民币。”调整为“人民币肆佰柒拾贰万贰仟捌佰柒拾元捌角叁分(¥4722870.83元)人民币。” 8、第九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中第1点“履行时间” 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调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 9、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和税费”由“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 第二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第三个月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 第三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第九个月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 第四期付款: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调整为“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分两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 第二期付款: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 10、增加条款: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上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视频维护人员、驻点人员、专职安全员、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的人员名单,乙方更换前述人员应需要甲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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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后续年度经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较提前采购金额发生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执行。因2025年度部门经费下浮较大,现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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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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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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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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