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二类监控及视频联网系统维护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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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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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二类监控及视频联网系统维护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拟对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二类监控及视频联网系统维护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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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二类监控及视频联网系统维护项目
合同金额(元):22458000.00
中标供应商: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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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名称由“福田区二类监控建设及视频联网系统运维服务釆购合同”调整为“福田区二类监控及视频联网系统维护服务釆购合同”。 2、合同条款“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FTDL2024000055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二类监控及视频联网系统维护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调整为“根据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FTDL2024000055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区二类监控及视频联网系统维护项目于2024年6月28日签订《福田区二类监控建设及视频联网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原合同”),现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依照原合同及相应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TDL2024000055])约定,现甲方、乙方就合同续签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3、第二条“项目服务期限”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累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调整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 4、第三条“合同价款”由“贰仟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调整为“柒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壹角柒分,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 5、第四条“服务内容要求”中第6点“乙方提供网络时间同步服务器一台,并将本项目所有探头时间与服务器同步,提供相关运维服务”删除。 6、第四条“服务内容要求”中第8点“乙方为甲方系统管理员、视频研判民警、监控队员及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此次维护内容必要的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培训以及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由甲方确定”删除。 7、第四条“服务内容要求”中第11点“福田区二类监控建设及视频联网系统服务供电线路已使用五年,部分线路老化。供电线路故障率高。乙方需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建设30个集中取电点,改造300条供电线路接入建设的30个集中取电点。集中取电点的定义为:集中供电箱应从路灯箱变、公用或专用环网柜取电,同时需确保一级空开(集中供电箱)32A,二级空开(监控点)16A,电缆敷设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要求施工,每个集中供电箱最大负荷不小于 7000W,负荷量应大于接入监控点位总负荷的120%。”删除。 8、第四条“服务内容要求”中第12点“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加快推进二、三类点人像数据汇聚应用的通知及相关建设方案,本项目采集的人像数据应按要求接入深圳市公安局汇聚平台应用。接入所需的硬件、软件由本项目提供。”删除。 9、第四条“服务内容要求”中第14点“福田区二类监控建设及视频联网系统服务每年不少于60个点位的迁改指标,迁改点位由甲方指定”调整为“福田区二类监控建设及视频联网系统服务服务期内不少于25个点位的迁改指标,迁改点位由甲方指定”。 10、第五条“人员、车辆及办公场所要求”中“乙方需承诺提供不少于15台及以上维护车辆。”调整为“乙方需承诺提供不少于15台维护车辆。” 11、第七条“备品、备件要求”中第1点中“为配合区政数局二类点推送扩容的需要,乙方需为本项目提供两套流媒体扩容软件”删除。 12、第七条“备品、备件要求”中第5点“备品备件的使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做好备品备件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甲方负责对备品备件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调整为“备品备件的使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和报告,甲方负责对备品备件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13、第七条“备品、备件要求”中第7点“维护期间,如甲方因维护保障及使用测试需要,须临时增加相关设备材料的(不在备品备件内),乙方在确保项目维护的基础上,应给予提供”调整为“维护期间,如甲方因维护保障及使用测试需要,须临时增加相关设备材料的(不在备品备件内),乙方在确保项目维护的基础上,应给予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中第3点“向乙方及时支付约定的合同款项”调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发票后,向乙方及时支付约定的合同款项。” 15、第十一条“付款与罚则”中 “本次合同款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第二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第三个月月底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 第三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第五个月月底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 第四期付款:合同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调整为:本次合同款分两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 第二期付款:合同期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 16、第十六条“其他事项”中第4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调整为“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7、第十六条“其他事项”中第5点中“附件一:中标通知书、附件二:分项报价清单表”调整为“附件一:原合同相应中标通知书 、附件二:原合同相应分项报价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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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后续年度经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较提前采购金额发生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执行。因2025年度部门经费下浮较大,现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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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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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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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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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