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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10-13
(2023年)新湖街道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拟对(2023年)新湖街道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新湖街道机关食堂运营服务 合同金额(元):665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食美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二条第一点“人员配置要求”共计70人调减至68人(其中其他工作人员40人减少1人,技术人员24人减少1人)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要求,以便于更好统筹开展后续食堂运营管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中标总金额人民币¥6,650,000.00/年(大写:陆佰陆拾伍万元整)调整为人民币¥6,480,000.00/年(大写:陆佰肆拾捌万元整)。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同步优化项目人员2人,从70人调整为68人。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园路26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