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5-11-12
学生和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拟对学生和教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和教职工食堂服务 合同金额(元):378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圳厨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删除: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 4.4 乙方须承担每学期最少一次油烟系统清洗费用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光【2024】247号)中要求:食堂人工成本不得超过总餐费的32%;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