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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11-17
龙岗区司法局2025年矫治帮教社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拟对龙岗区司法局2025年矫治帮教社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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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司法局2025年矫治帮教社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18264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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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于2025年1月6日与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签订《龙岗区司法局2025年矫治帮教社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龙(司)1号),原合同第七条第6项内容变更为:“项目执行期间,如遇服务人员休产假、病假、事假等导致无法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乙方应安排人员接替完成对应工作任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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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原合同未对“因事假、病假等情形导致的临时空岗是否需要补岗”作出明确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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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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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海关大厦东座1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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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