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投日”产融对接会服务项目(共12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拟对“深圳创投日”产融对接会服务项目(共12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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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创投日”产融对接会服务项目(共12期)
合同金额(元):43902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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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1.4条合同总价款由4390200.00元变更为3634120.00(人民币叁佰陆拾叁万肆仟壹佰贰拾元整)。 二、原合同第1.5条“支付方式:项目经费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支付,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分为3个阶段。 (1)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0%,即人民币1,317,0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零陆拾元整)。 (2)乙方提供6期活动服务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0%,即人民币1,317,0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零陆拾元整)。 (3)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服务验收材料,并同时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针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出具的审计报告,甲方组织完成最后成果验收,验收通过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40%,即人民币1,756,08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陆仟零捌拾元整)。” 变更为“支付方式:项目经费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支付,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分为4个阶段。 (1)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6.24%,即人民币1,317,0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零陆拾元整)。 (2)乙方提供6期活动服务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6.24%,即人民币1,317,0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零陆拾元整);乙方提供9期活动服务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19.26%,即人民币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3)待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服务验收材料,并同时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针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出具的审计报告,甲方组织完成最后成果验收,验收通过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8.26%,即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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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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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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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传真:0755-88102978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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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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